法律问答

我是农民工,在工地工作了四个半月。 头三个月的工资是一个月,最后半个月没有来找他,也没有给我。 我也没有签约。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2020-08-16 15:37: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您好,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注意收集对方有拖欠的证据,并且还要提供拖欠具体数额的工资的证据。
  • 你好,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当然,追回工资,还可以协商、举报、投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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