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17周岁,在外打工,过年想回家,老板不让走,还不给工资,怎么办

2018-11-11 14:5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首先要弄清楚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哪里,然后进入劳动仲裁委员会后,填写三个表:
    (1)申请书;
    (2)证据材料清单;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因此,申请之前一定要收集好证据,知道单位的正确地址。
    需要收集的可证明单位职工身份的证据可以有:
    (1)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费证明、考勤记录;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5)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
  • 用人单位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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