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高利贷的十万现在真的还不了。 他们的利息每天一万是七十元。 十天计算一次。 我已经给了他们超过本金的利息。 现在还不行。 不用还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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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
但是债权人依旧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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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起诉,要注意收集证据材料,关键是写起诉状要明确利息的请求额,不明确的可以委托律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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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借了高利贷还不起的,出借人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但建议先与借款人协商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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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