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5岁学生在学校体育课由老师组织的拔河中受伤,致右脚脚踝骨折,由钢钉固定,现在一年后需取出,到学校要求自己垫付,等待保险赔偿,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其它
2018-11-12 09:50: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1. 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经费全部由用人单位(雇主)承担。

    2. 即使是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固定工和临时工,一旦因工出现工伤情况,用人单位都得履行相应的责任进行补偿。
    3. 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可以拒绝支付患病职工的病假工资。(劳动者在住院治疗期间依法享有获得病假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对这一权利进行随意剥夺,不得以给劳动者上了基本医疗保险为由而不发给劳动者病假工资)

    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算作工伤,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5.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可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 关于工伤骨折的赔偿问题,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