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超市上班,因下班的时候没有咨询查看冷库开关,造成一部分蔬菜冻坏,不过厨房还可以用的,公司统计一下大概2000元,我一个月算上加班也就3000左右,公司让我赔2000元,请问这个合法吗?我应该赔多少钱?求解答!谢谢

2018-11-12 11:0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劳动争议,往往许多劳动者由于不懂劳动法相关规定而四处碰壁,对于发生劳动争议后该去哪里解决很多劳动者都纷纷表示不了解,很要的一点就是因为仲裁与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混淆问题。近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以下简称《解释
    (三)》),则明确规定,加班不给钱,劳动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不必再先仲裁后诉讼,并规定劳动仲裁后劳动法后悔法院将不再受理案件。如此重要的劳动法规每一位劳动者、上班族都有必要深入了解。  讨要加班费法院应受理  《解释
    (三)》扩大了法院受案范围,劳动者和单位发生争议后,可以直接起诉,不必再提起劳动仲裁,减少了劳动者的诉累。  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法院应受理;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法院应受理;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对于此类加付赔偿金案件,法院应受理。  《解释
    (三)》还特别规定,劳动者讨要加班费,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证据的,用人单位不提供,由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出资人也将成为被告  当前用工单位鱼龙混杂,发生纠纷后,单位间相互推诿,甚至逃之夭夭。《解释
    (三)》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列为共同被告;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方列为被告;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个人、被挂靠单位列为被告。  仲裁后后悔法院不再受理  为防止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便进入审判程序,《解释
    (三)》规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生效,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以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 加班费怎么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 工伤保险的赔偿是多少,要结合受伤情况,伤残鉴定结论才能确定的,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赔偿项目如下: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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