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好!我姑父骑三轮摩托车正常行驶有驾照有保险,一位61岁的老太太横冲过来撞上我姑父三轮摩托车后轮,然后自己摔死了,目前医药费用了11万了,责任书还没有下来,之情者说应该是一半责任,现在人已火化,钱已经拿去4万,这样的意外事故该怎么算赔偿的,对方是农村户口,然后她的电动车是没有刹车的

2018-11-12 13:4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致人受害的,又符合人身意外保险约定的“意外伤害或身故”的。于交通事故而言,受害者是被侵权的法律关系;于人身意外保险而言,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是商业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也即二者因法律关系不同,不存在只能得其一的情况。依照我国保险法有关规定,因第三人造成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伤害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且保险人对第三者没有追偿权。
    综上,也就是说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得到赔偿后仍然有权要求保险人赔偿,故此,可以二者兼得。
  • 发生车祸等交通事故后,伤者会依法请求相应的赔偿,其中伤残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共同特点就是与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被扶养人的身份密切有关。因此,确定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被扶养人的身份是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基本出发点。
    户口类别是确定受害人或被扶养人身份的基本依据,决定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适用。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进城务工的农民日益增多,他们中的很多人常年工作和生活在城市,“人户分离”的现象日益普遍,因此户口类别不再是决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唯一因素。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