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首先,我未满十八岁,我骑摩托车撞了一个孕妇,出事后,我家人全力出费为孕妇治疗,最终,孕妇痊愈,但胎儿被剖腹产后,也没能生存,因胎儿的死亡,受害家属要求我家赔偿命费八万,不断的来我家滋事恐吓要求赔钱,我家因收入微薄,无力承担。故咨询律师,若此事上法庭,对我方会有怎样的判处?望律师您可以给我详细的解答。

不正当竞争
2018-11-12 13:47: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满十八岁发生车祸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解释: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误工费。
    调解不成可以依法起诉。
  • 发生交通事故,先报警,由交警划分责任,对方全责的,对方的损失自负,己方的损失全部由对方承担。根据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实际可以请求以下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一切相关费用。
    起诉时,将直接责任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 未满十八岁驾车造成车祸,首先你要知道满十六周岁的人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可能负刑事责任。

    二,还要看对方的伤情,有几个人受伤,是否都构成重伤。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有明确的规定: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如果对方不构成重伤,当然皆大欢喜,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进行民事赔偿,赔付对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如果对方构成伤残,还应当赔付伤残赔偿金、父母子女的抚养费。

    四,如果构成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亦不能免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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