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老公在工地受伤了,从五楼坠落,头部脑出血,颈椎骨折,腰椎塌陷三结,肺部出血,现在病情很严重,他们公司说私聊,我想问怎么办

2018-11-12 14:1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工地上受伤如何赔偿这个问题,应该是按工伤赔偿,其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
    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康复费,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交通食宿费,实报实销
    5.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6.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7.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用限额X元*(20/使用年限)
    8.伤残待遇,主要包括: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6、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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