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5日与一辆电动车追尾相撞,电动车后面受损严重,车主表示不想要,要全赔新,请问这样保险公司有报么?

2018-11-12 15:0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1、如是你追别人的尾,即便没有把保险过户,也可以由你得保险公司来赔偿,2000以内,因为这事用交强险来赔的,交强险没过户也能赔,只不过要麻烦点,商业是赔不到了,因为必须过户,还有即便赔了钱也只能到原车主的账上,双方可以协商。
      
    2、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全责的话,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3、一般是追尾者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尝。这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座位险只是赔车辆座位上的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 车辆追尾发生保险公司赔偿责任适用第十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 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 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 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来讲是由肇事方承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者赔不起,就要有车主来赔。
    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来承担责任。承担的责任也仅限于保险合同规定。
    比如,你只买了50万的三责险,现在死了人要赔90万。保险公司最多也就赔交强险+三责险50万,剩下的接近30万还是需要肇事者和车主赔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