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是如何确定受害人的误工时间的呢?

2018-06-13 10:56: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
    以广东为例,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譬如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广东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12006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三年的平均收入计。可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金额=
    150元×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40741.88,珠海:
    32978.21)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26727.68,珠海:
    24083.48)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8、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下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79734,珠海:65945)
    丧葬费赔偿金额=55684元÷12个月×6个月=27842元
    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40741.88,珠海:
    32978.21)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
    604534.2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
    210856.8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5年=
    151133.55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5年=
    52714.2元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26727.68,珠海:
    24083.48)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
    22396.3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9795.6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1、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12、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13、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受害人工资)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  
    (1)受害人工资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有纳税凭证、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的合法证明;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①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应指受诉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应以产业分类标准、同一行业社会评价标准判断)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时间:  A.受害人非持续性误工的: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证明内容为在多长时间内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和劳动);  B.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指伤残鉴定机构对残疾等级程度出具鉴定意见之日)前一天。  C.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提示】  ①误工费不包括残疾赔偿金;因伤致残的,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②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的确定标准和依据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③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的,实际减少的收入不含企业的经营利润,误工费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润损失。
  •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的概念: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对人身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一般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过失,特殊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的制度。  
    (1)一般侵权领域(即过错侵权领域):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是侵权人因重大过错(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特殊侵权领域(即无过错责任领域):受害人有故意的,赔偿义务人完全免责;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不能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只有一般(轻微)过失的,赔偿义务人不免责。  【律师提示】  ①受害人故意致损的:加害人完全免责;  ②受害人重大过失致损的:可以减轻(但不能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  ③受害人一般过失致损的:特殊侵权领域的加害人不免责;一般侵权领域的加害人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