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保胎假按病假工资发放,我看了一下病假工资条例,上面写的是可以按当地最低工资的80%发工资,还写了按工资基数乘以工资系数发放,我在单位工作12年了,正常出勤工资4000元,我请病假工资应该每月是多少钱。

2018-11-12 20:27: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病假工资按国家规定为不低于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80%,如果单不给病假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病假工资规定,按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病假应该给工资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支付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准: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
    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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