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快过年了,我辞职了,我们老板不给我结工资,说是要下个月才能结,可是下个月已经过完年了啊,我刚刚出来两个月,收入微薄,根本等不起的,因为家里急用钱,我上个月的工资全部打回去了,现在我身无分文,我叫他结工资,他开始叫我去问会计,可是我还没去问会计,刚到厂里,他就说还没算出来,要下个月才结,可是我八号就自己辞职了的,都好几天了,时间完全来得及,(我是做针织,按产量计算的),真的好急,我也是前年才从学校里出来,阅历太少,像这样子,请问我该怎么办啊?

2018-11-12 20:3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资是劳动所得,老板不可以随意乱扣工资。
    如果你的工资被无故克扣,你可以和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具体维权途径,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需提供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或者工资标准、银行交易明细证明单位少发了工资等等。
  •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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