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6.12.29在公司受伤,当时流血严重止不住科长开车带我去社康护士给我简单包扎了医生说要拍片因为我的社保卡还没有开通来去回又第二次到社康医生问我怎么受伤的我就说在厂里叉车撞到的医生说那就是工伤工伤不需要我拿社保卡,我让我老公去问科长回来科长又开车带我们去光明新区人民医院在路上的时候科长跟我们说让我们说自己弄的伤到时候上不了班每天给我签卡最后所以的单拿去报销医疗费我们听从了,来到医院导诊台的护士把我们带到急诊科急诊科的护士包扎后医生让拍片拍片出来后结果显示什么都是好的医生看片也没说好坏做了一系列的针和皮试就回来了,过了十多天脚还是很肿痛我去到医院复查来到医院的五楼骨科。我跟医生简单交谈后医生让我去拍片结果拿到了医生说骨折天啊我受伤期间从来没有做过什么事或者走什么路啊?于是又让我做了ct结果让我哭了很多地方骨折,还有个地方碎裂,医生让我拿我第一次拍的片给他看看了以后问我为什么第一次受伤不来这里看我如实回答了,这时候我觉得这么严重肯定要报工伤了啊可是厂里不认了,说第一次拍片没什么的谁知道这期间你自己做了什么?我现在该怎么办?医疗费什么的都是我自己在出我已经快承担不起了我敢肯定第一次拍片的上面有骨折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1-13 01:1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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