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有个朋友因为工作的时候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了,这个算工伤么?送到医院抢救现在在重症监护室,两天了还没见到人,老板也没出面,打电话问医药费就说医药不能他一个出,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医药费怎么算呢?

2018-11-13 11:02: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 遭受暴力伤害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该条款认定工伤,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三个条件才可以,而伤者显然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故无法认定为工伤。
    除申请认定工伤外,也可要求伤人者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
  •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 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 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