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债务问题,要债人员不让我们公司人员在下班时间离开我们公司。在阻拦我们公司人员离开过程中,有一名要债人员站在楼梯上后退时踩空摔下楼梯,因楼梯上没有监控,我站在对方摔下楼梯人员对面,八名要债人员一口咬定是我撞得,当时被拦在楼梯上我们公司四名员工可以为我作证没有撞她,当时有两名要债人员动手打了我,我未还手,现在对方要我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费用,我应该怎么处理

2018-11-13 11:20: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既然已经认定工伤,医疗结束之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给与一定的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和企业解除和同,还可以得到相应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1、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2、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3、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