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情况如下:我一工地工程承包给小班组十四个人合伙干的,因工期紧,该小班组人员不足,该小班组有个领头的私自请他人帮忙,(我们不知道他请人帮忙,尚未与我沟通,他们人员自行支配安排及考勤)该帮忙工人今早在上班路上发生非自动车交通事故,对方弃车逃逸,交警帮送至医院,现生命垂危,对方找不到逃逸责任人,找到我工地要求工伤,(注:所有我的员工都参加了保险),因他来帮忙,我们又不考勤,也尚未登记,我们应该怎么办?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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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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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发生工伤.企业应承担下列责任与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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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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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