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大三的本科法学专业生,目前在区里的一家律所实习,请问当事人对(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怎么做?

仲裁
2018-07-12 01:53: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对不服仲裁裁决起诉怎么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由此可见,你如果仅对程序置疑,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证实孙某在仲裁该案时有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从而主张撤销该裁决。同时,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你仅对实体不服的话,必须把握15天时效,及时起诉。若程序、实体都不服,应同时提起申请和起诉

  •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6.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你好,主张身体受到损伤的赔偿请求权损伤时效只有1年,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医疗机构发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
    (三)康复治疗费具体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四)辅助器具费,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 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六)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具体应该赔偿多少,还要进一步计算。若您对本答复满意,请点击为采纳,可以拨打我的免费咨询电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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