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做挖机.铲车出租的在工地给一个园林绿化包工头做事,去年包工头欠我机械费用没结完的还有10400元说今年做完结,今年从3月份开始做,一直做到7月份的时间,在这中间有事没事我都把两台机停在工地听他调用,8月底的时候小孩子开学找他结钱,包工头结了5千给我,说过几天在结给我点生活加油费,把事做完最后一起结算,一直拖到现在事情也不让我做了,工钱也不给我结,打他电话他也不接,找劳动局说转这个部门转哪个部门的也没人管,想问下他欠我的机械费用把我拖到现在,现在事不让我做了工钱也不结在这中间他耽误我两个月的时间,他要不要赔偿我这段时间的误工费用,但现在我的两台机机械还在工地,我这边欠修理费用加油费,不给别人结别人也不让我走,我要起诉他需要多久,在东莞石龙这边去哪里办理

2018-11-13 11:23: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如包工头不具备用人资格的,应将发包单位即建设单位列为被诉主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单位、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误工费是针对侵权人而言的一个概念,属于民事赔偿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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