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因为家人的关系离婚,我有三个孩子,大女儿15岁的两个是儿子,小儿子3岁想离婚,小儿子好吗?如果他们不同意我怎么办? 你能起诉吗?

离婚
2020-08-18 00:5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 对于十岁以上的孩子,想要争取抚养权,最重要的是争取孩子的意愿,另外,还可以尽可能多的收集一些有利于自己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及探视,双方协商为主,协商不成法院才判决,两岁到十岁的孩子一般归属生活条件较好的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