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A公司劳务派遣员工,产假期间A公司每月给我发基本工资,产假结束后,劳务派遣公司给我申请了生育津贴,劳务将生育津贴全额给我打款了,这是合理的吗

2018-11-13 12:45: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需要连续缴满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是不予享受的。

    符合生育津贴条件的员工需要在产假结束之后将相应的资料(小孩出生证明、出院小结等)递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负责向社保局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审核通过之后再予以发放。
    如果个人不提交申请,也是不予发放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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