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原业主没签合同,但和原业主在租赁所签了租赁凭证,现原业主把店铺卖给新业主,新业主给出条件1、两个星期清空返还给他,否则叫人清理我的物品,2、交进场费20万,租金上调到8500,后每年加多10%租金,试问能否按照租赁凭证到20180217的期限再还给他,不答应他的无理要求,赢面能有多大

2018-06-01 10:5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 无论在什么场合下,只要涉及到权利义务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以此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有利于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没有签合同,很可能会导致双方协议不成立,或者日后一方反悔违约给另一方带来损害,所以进行民事行为过程中比如租赁、雇佣、借贷等等都要签订合同。
  • 生活中,因拖欠租金纠纷闹上法院的现象不常见,一是金额小,打官司不值得,二是出租人会及时止损,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协商处理即可。但如果存在承租人拖欠租金数额很大,需要支付大笔违约金等情形,我们建议最好尽早委托专业租赁合同律师介入,协助追偿、收集证据资料等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让律师到法院起诉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