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辩护律师老先生;我的劳动者合同到期,企业还向我续签合同,因为老总对职工太严苛,我不愿意与他再续签合同,我假如离去企业后,是不是有经济补偿金?在这里求教,谢谢啦!!

刑事辩护
2020-08-18 09:04: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续签合同一般是不会有赔偿的。

  • 1、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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