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公司的合同11月到期,我10月结束产假,11月正好上班,公司能和我继续签约吗?

妇幼权益
2020-08-18 10:59: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在佣人单位没有续签或者自己因存在法定情形没有同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 公司做法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是可以裁员的,但在6个月内你有优先被录用的权利。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至于补偿项目,要结合你的个人情况来定,你的生育费是可以在公司报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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