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公司下半年新招聘一名应届毕业生,进行入职培训时告知对方如果后期要离职需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并提交离职报告,离职日期前办理离职手续,然后才可以离岗,并让其填写保证书,可是这名大学生上岗刚满一周就离职,仅告知上级领导自己离职,第二天就直接走人了,我们部门隔天间接才了解到离职的情况,他本人也一直未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第二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来我公司要求发放工资,按照公司规定是不符合发放资格的,并且他本人一直未认识到自身错误,将原因全归咎于公司没有告知,这种情况,公司是否要承担主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