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2011年7月初离婚的,女儿判给了男方,可小孩爸爸常年在外,连过年也不回家,小孩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每次我要求接小孩短暂外出时,小孩爷爷奶奶都不肯,只让我看,不让接。判决书上面我有探视权,不要贴小孩生活费,可两老人就是不肯,后来发展到威逼小孩不肯跟我走,每次我都是把东西买好放在那儿跟女儿聊一会就走。现在我生活稳定了,我想变更小孩抚养权,可以不?之前有咨询,律师讲小孩的爷爷奶奶是小孩的合法代理监护人,只要对方没有虐待、遗弃小孩的行为,都不可以变更。我个人认为哪一方面的条件好小孩就应该跟着哪一方,现在小孩在农村上这,学习没人辅导,所以我想提出变更抚养权,如果去起诉的话,法院会支持吗?还有小孩才8岁,法院会采纳小孩的意见,在爷爷奶奶的唆使下,小孩可能误解了我。盼回复,谢谢! 您好:<p>我是2011年7月初离婚的,女儿判给了男方,可小孩爸爸常年在外,连过年也不回家,小孩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每次我要求接小孩短暂外出时,小孩爷爷奶奶都不肯,只让我看,不让接。判决书上面我有探视权,不要贴小孩生活费,可两老人就是不肯,后来发展到威逼小孩不肯跟我走,每次我都是把东西买好放在那儿跟女儿聊一会就走。<p>现在我生活稳定了,我想变更小孩抚养权,可以不?之前有咨询,律师讲小孩的爷爷奶奶是小孩的合法代理监护人,只要对方没有虐待、遗弃小孩的行为,都不可以变更。<p>我个人认为哪一方面的条件好小孩就应该跟着哪一方,现在小孩在农村上这,学习没人辅导,所以我想提出变更抚养权,如果去起诉的话,法院会支持吗?还有小孩才8岁,法院会采纳小孩的意见,在爷爷奶奶的唆使下,小孩可能误解了我。<p>盼回复,谢谢!

2018-07-12 05:4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规定及参考因素 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 (一) 抚养权的变更的前提是在父母双方离婚的实际情况下,对孩子抚养权依法予以变更。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变更,双方父母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方式,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变更。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在双方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经协商不成,可另行起诉。??
    (二) 根据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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