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来自湖南株洲,我来自湖南,我想因为我的婚姻和家庭离婚,但他在逃避我,不管怎样,他没有离婚,他有一个孩子,他不在乎,你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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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和另一女方没有
重婚也没有
同居,离婚时无过错女方不能要求经济和精神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小孩未满一岁,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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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能提供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的
证据,可以再上海离婚;
2、如果房子是婚后的,有你的份额,是否给孩子需要你老公同意才可以,孩子判给你后,你老公需要支付孩子
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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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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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