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父亲2001年在上海上班受了工伤,现在有医疗证据,还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工伤索赔
2018-11-14 07:06: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伤医疗费。
    一是抢救治疗,由单位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30日内,填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及复印件、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二是后续治疗或旧伤复发的,经确认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方可治疗,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2、工伤康复费。
    经康复确认的工伤职工,由单位持康复确认书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符合规定的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助器具配置费。
    经确认可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由单位持《确认项目结论通知书》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批准后,到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按省人社厅《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表》规定配置辅助器具,由基金支付费用。
    5、劳动能力鉴定费。
    由单位填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持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6、伤残补偿待遇。
    一是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单位填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二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持《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等材料,上述两项待遇均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7、工亡补偿待遇。
    包括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单位填报《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8、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含出院记录),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能证明受伤经过的证明材料(例如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视听材料需附内容文字说明)。
    6.用人单位依法注册登记的材料或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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