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对方开车把我们撞了,我们骑电动车,对方是全责,说是给钱私了,但最后还差五千没给完,对方是逃逸找了个定包的,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给顶包的在协商,我们这里有监控,他是全责,接下来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要求出事故认定,但事故科的人说要找到肇事者,都过去两个月了,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

2018-11-14 09:0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方面我们要着重于审查程序的合法性。

    (1)主体方面。根据《刑诉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有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处理,检验、鉴定人员由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做出检验、鉴定结论,

    (2)期限方面。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做出的认定书、鉴定结论都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当事人提出重新复核的,是否受理、受理后何时做出复核界定都应该在法定期限内做出。

    (3)相关人员需要在做出的认定书、鉴定结论上签字盖章。
  •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
    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司法机关主动投案;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或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犯罪分子被送去归案的;只要归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经过,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的,都应以投案自首论。
      道路交通法中规定了在事故发生后,司机的义务应当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如果事故属于是重大事故,其后果达到了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就构成了犯罪。
    我国刑法对自首的规定,并没有对成立自首的犯罪予以任何限制。所以,行为人在实施过失犯罪后,即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亡者,到交通管理部门投案,并如实陈述事实经过的行为,其行为就符合自首成立的条件,应依法认定为自首情节。
  • 如果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全责,你方无责任,那你方所有损失,在法律认可的范围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外的对方要无条件进行赔偿。但是如果有人员受伤,这一般要等到治疗终结以后保险公司才进行理赔。
    拓展延伸
    保险公司有选择的权利,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