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和你商量一下,我给别人发工资,已经四年了,不给我,没有合同,没有笔记,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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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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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先去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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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发放工资,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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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