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写借款的内容,签名处有借款人和他的签名,下行签上我的名字,也没有写保证人、借款人等。 可以数证明人还是负责偿还? 借款人已经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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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方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方保证人即担保人。银行贷款担保人资格条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与借贷本案无牵连;
6、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7、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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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人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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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需要举证证明(一般是通过笔迹形成时间鉴定),如不能证明,那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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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