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出生后,我和孩子住在老家的四个月间,丈夫没有给过我们女儿们钱,对我们女儿们什么都不问,我可以起诉他抛弃家人吗? 你能一次付抚养费吗?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2020-08-20 00:46: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可以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及孩子的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强制执行
  • 一般来说,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问题,各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收入各不相同,从而不能按一个标准来确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以下三个因素考虑抚养费: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如收入和财产状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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