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辆出租车,肇事致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责任有出租车司机全部承担。请问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车公司赔偿死者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么?

2018-11-14 11:48: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主如果有过错责任,则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过错 ,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租车肇事后首先按照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比例由保险公司理赔。
    如果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不够赔偿总金额的,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肇事司机没有能力赔偿或者没有足够的能力赔偿的,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 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责任认定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 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是直接侵权人,但是为了最大限度救济受害人,法律设置了一些规定让其他具有过错的人承担赔偿义务。
    现在的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主往往是两个不同的主体,也有出租车自由车辆雇佣司机的。
    在两个不同主体之间常常是挂靠关系,车主自主车辆挂靠在出租车公司进行营运,从事者客运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认定出租车公司的。
    但是这种情况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因为法律没有对这种挂靠提供依据,出租车公司应当以自己投资的车辆进行运营,而这种挂靠的方式其实是一种融资手段或者是集资的方式,如果出租车主不采取挂靠方式进行运营势必会违反客运规定,属于违法。
    所以这种方式规避了法律的执行。
    这种常见的挂靠关系非常之普遍,但是第三人是不得而知的。
    对第三人来说,该运营车辆还是出租车公司的车辆,第三人有充分的理由这样认为。
    出租车公司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出租营运。从第三人认知和出租车运营任务这两点,第三人可以认为该车运营的是出租车公司的工作任务。这样,出租车公司就应该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法人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致使损害的责任判定了。
    道路交通肇事为什么一直以车辆所有、控制、支配、利益作为判定责任的界限呢?这和车辆作为交通工具所带来的危险性相关。行为的危险性通常是该行为主体的注意义务,判定过错的根据。
    有人认为车为工具,肇事司机为使用工具之人,工具提供者不应承担责任。好比卖刀给凶手,卖刀者不必对凶手的行为承担责任一样。这一理论粗看有理细想就有些问题了,问题是道理虽对但不能比喻车辆肇事,因为车主不是卖刀者,卖车的公司才是卖刀者,车主是买刀者,所以车主作为刀的使用者,就应该承担刀的危险防范义务,假使车主将这把刀雇人砍材,将他人砍伤,车主必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如果车主将刀借给他人,也要看是否尽到应尽注意义务了,如若明知去砍人还借,恐怕还有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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