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朋友借了高利贷。 借款人是我,担保是他,钱给朋友打电话,利息也是他付的。 现在债权人向我要钱。 我应该给他吗?

2020-08-20 08:45: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高利贷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
    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
  • 可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了高利贷,如果债务人经催收后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合法部分的款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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