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前夫在我们离婚前借了高利贷,他还在借款上签字,事先我不知道,离婚的债权人见到我才知道,我也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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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2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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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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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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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