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责任认定书下来了,今天通知我们去交警队签字,判我方全责,我方不服,现在还没有去交警队去签字,我方想申请复议,请问我们是现在就需要聘请律师,还是等对方起诉我们在聘请律师?我方是肇事方,是不是等对方起诉我们就可以了?我们不服,是要去签字在申请复议,还是直接申请复议?今天到底要不要去交警队签字?

2018-11-14 13:0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如果有强有力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作出裁判。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三日内申请复议,是不能起诉的。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对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维持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不服的,可以在开庭的时候,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进行审查。
    如果发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实有误的话,法院可以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予采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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