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个单位上班十六年了没交保险我不上班了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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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便员工同意不缴纳保险企业也必须为其办理保险。根据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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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讲,必须购买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
3.5%,单位
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 450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
3.5%=210元,6000*
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165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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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医疗保险缴纳比例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档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按本人档案工资收入的2%缴纳;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 二,事业单位医保参保人员: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局局机关除外);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 3,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退休人员;在民办学校工作的原区内在编的公办教师。 三,事业单位,个人医疗帐户的构成: 1,参加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当月,由区医保处为其建立个人医疗帐户; 2,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另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1)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为:35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
1.2%计入个人帐户;
(2)36—50周岁以下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
1.6%计入个人帐户;
(3)51—60周岁职工按个人月工资收入的
2.2%计入个人帐户;
(4)退休人员按其养老金的
4.5%划拨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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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