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车在十字路口与右方路口来车相撞,相撞之后对方车辆肇事逃逸,现在他逃逸了保险公司不管我了,但是我记住了车牌交警队说车主找到了电话没人接,车都好几年没有检车了违章50多条,求高人指点

2018-11-14 15:4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 1、从民事责任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此处所说"责任"一般是指民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该责任一般是过错推定责任。由于当事人的逃逸行为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得交管部门难以认定事故责任,所以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2、从行政责任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条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制裁,包括罚款、罚分、暂扣驾照以及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3、从刑事责任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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