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未给缴纳养老保险,可以起诉吗?起诉的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需要工资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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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比例,以3000元社保基数为例(因为各地的标准不同,所以这一数值也会有不同):
1.养老保险:公司缴20%,也就是600元;个人缴8%,240元;
2.失业保险:公司缴
1.5%,也就是45元;个人缴
0.5%,15;
3.工伤保险:公司缴
1.0%,也就是30元;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
0.8%,也就是24元;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10%,也就是300元;个人缴2%+3元,即6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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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个人应该承担的部分,需要从个人工资里由企业扣除。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以北京为例,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1.5%,个人
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
(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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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它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被保险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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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