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门诊报销费用,生育津贴都下来了,钱都在公司账户,可是单位人力资源不给我钱,我该怎么办?

2018-11-14 19:3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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