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1979年1月5日,某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于当日受理后经审查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赵某认罪表依法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同,由审判员张某独任审理此案。2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月6日,法院将判决书送达检察院。检察院指出了法院审理该案程序上的错误,并要求其纠正。请回答: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中程序上有什么错误?正确的做法是怎样的?理由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8-11-14 20:0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特点:
    1、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1]
    3、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 如果数罪并罚后量刑在三年及以下的,仍然有缓刑的可能。本案数罪并罚量刑,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量刑较宽,视情节可判处拘役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觉得量刑过重,是可以上诉的。本案判2到3个月的可能性不存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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