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和执行伙伴签署的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书的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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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材料:
1.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合伙协议
5. 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原合伙人或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7.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8.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 合伙人以事务、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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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申请执行书包括以下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标题、案由和申请执行人及被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还要写明申请执行的目的和依据。
(2)正文,写清事实与理由。
(3)尾部,应写明执行法院的名称、申请执行人姓名、申请执行的时间及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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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