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0年3月在北京私企辞职,至今拖欠我3个月工资及一年保险,我想通过仲裁,可本人不在北京,不方便去,想委托律师代办,又不知道该怎么找律师,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仲裁
2018-11-15 17:1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拖欠工资的话,先看单位经营状况。因为不论是走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单位的经营状况直接关联单位的支付工资能力,如果账上没钱或者单位都要倒闭了,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拿着仲裁裁决书申请执行,如果经营状况不好即使走了劳动监察也可能要不回钱来。
    社保问题:目前除非是因为社保缴纳不上而产生了赔偿,仲裁跟法院才会受理,如果单纯要求补缴社保,仲裁及法院都不受理。你是想要为了补缴社保还是想要以此为由希望单位给你点钱呢。
    如果是为了补缴社保可以选择一下几个方式
    1、自己拿钱交上避免单位原因拖欠社保而导致你离职后因社保欠缴无法做社保减员而影响以后缴纳社会保险,这样子你可以在缴纳之后向仲裁或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赔偿给你单位应当支付的部分。
    2、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导致你辞职,这种情况在正常缴纳社保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失业保险的,你可以就这部分因单位不给你缴纳社保导致你想受不了失业保险为由向劳动仲裁申请单位赔偿。
  •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缴纳社保以及支付劳动报酬是单位的义务,单位拖欠工资以及不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您可以收集相关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单据等证据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社保部门反映,也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应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