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4月份进入公司的在外办事处,试用期三个月后转正,期间有申请购买社保,但公司却说办事处文员不考虑购保险,后我一直未申请购买保险,工资是公司每个月打到我帐上,期间我怀孕生小孩休了两个月假,公司只给予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现在两年零两个月了,我辞职公司该补偿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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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缴费);
2、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3、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4、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5、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比例单位
0.5%、1%、2%;
6、生育保险:单位
0.7%(有的地方是1%)
职工享受单位办理社保参保,是劳动法规定的待遇,原来单位的社保不停,在同一城市,你单位就是想办理也办理不了(得先停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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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辞退,也就是解除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到辞退(解除合同当月为止),从解除合同的次月开始,自己缴费,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每年工作年限发给一个月工资,没有其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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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支付补偿金。如果劳动者通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11个月经济赔偿金。 不过,你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举证:
1、你们呢之间的事实
劳动关系
2、你的工资状况。劳动者不能依法得到补偿或者用人单位拒不不交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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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