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9月5号上午,我爸与我村村民在乡道上(水泥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在对方)。导致我爸死亡(我妈我儿受伤),现肇事人仍然在家没有刑事拘留。现交警部门将案件移交当地派出所,并没出具责任认定书。给出的答复是依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不属于交通肇事罪)。

2018-11-16 07:54: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如何认定的?
    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向故意杀人行为转化的问题
    1、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客观上被害人已经达到无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于行为人误认为只造成了重伤,为逃避罪责而逃之夭夭,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而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如果及时进行抢救,虽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均发生了由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转化,应以间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已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自己只认为被害人受了重伤并因怕被害人事后揭露其罪行,而故意实施杀害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对象认识错误,不影响其后面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应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犯交通肇事罪,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如果没有及时赔偿受害方损失,化解矛盾,交警部门就会对涉案行为人进行刑事拘留。
      你们现在可以和受害人或者家属协商,达成赔偿和谅解协议后,向交警部门申请取保候审,人就可以出来。
  •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会看到起诉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