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女的,我现在身份证到期了,但是过一段时间我要领结婚证,然后迁户口到男方那边,我现在身份证续期我可以把身份证地址换成男方那边的地址吗?如果换成男方那边的地址到时候领结婚证但是我的身份证和户口地址不一致还可以领结婚证的吗?

2018-11-16 14:04: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根据不同的情况,男女两人申请结婚领取结婚证,一般需要带上的证件有基本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说明书等,有一些结婚对象是外国人的夫妻,或者外国侨民结婚领结婚证,所需要的证件还需要《外国人居留证》、护照等相关证件。
    领取结婚证还需要照片,可以领证时当场拍照。
  • 你好,结婚不一定需要迁户口。 法律并未规定,男女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前后,必须将户口迁移到一起。是否需要迁移,取决于双方的共识或需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也就是说,男女结婚后,一方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也可以不迁移,一般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对此,各地出台的具体的政策。比如,江西省规定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而北京市规定,夫妻户口相互投靠,北京市受居住年限限制,一般为10年。法律政策依据:
    1、《婚姻法》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2、比如《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第六十五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登记。第七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镇落户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设区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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