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订人身保险合同后,被保险人谎称保险事故,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需要退还保险费吗?

保险赔偿
2018-06-13 12:1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人除了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外,还具有依法拒付保险金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人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过,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了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中,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应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 退保险费一定要和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在正当的程序之下退取保险费。
  • 根据我国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如何维护自己作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呢?毕竟对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的行政、刑事处罚本身未涉及投保人的权益呀。笔者认为,投保人一旦发现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者欺骗投保人时,如果自己恰恰阴差阳错可以从中受益时,就默认这份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如果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时,则可以援引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人身保险合同。在采取后一种办法时,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由于撤销权消灭,投保人将无法主张撤销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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