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公没有打结婚证,生了一个孩子,孩子生下来把户口上我老公那边了,在孩子五个月的时候,他触犯法律,被判十年七个月,现在我带着孩子已经五年了,因为孩子读书,想把户口迁到我这边,需要什么手续,可以把孩子户口迁过来

2018-11-16 17:09: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迁移户口:
      
    1、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

    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是以时间为界,来解决没结婚证怎么离婚的问题。

    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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