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某公司上班,是内勤,负责招聘人员的,十一月八号入职,当初入职时说的是无责底薪 我在中国人寿上班,是内勤,负责招聘人员的,十一月八号入职,当初入职时说的是无责底薪,后来到十二月份要发十一月份工资的时候说必须招两个人才能有十一月和十二月的工资,我只招了一个人,只给我发了十二月份的工资,一直拖到现在三月份也没发,然后去问领导说十一月份的没有,我应该怎么样才能要回我的工资呢?我如果去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吗?

仲裁
2018-11-16 18:0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