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半年前起诉和他离婚,但在传票到来那天他求我撤诉我撤诉了,他还写了保证书,请问现在在起诉,算是二次起诉吗,会叛离吗

离婚
2018-11-16 20:3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保证书由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几部分组成。
    (一)标题
    保证书标题有两种方式构成。
    其一,单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较大字体写“保证书”字样。

    其二,由保证内容和文种名构成。如:《卫生保证书》。
    (二)称呼
    保证书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写上送达方的机关组织、团体单位或个人的称呼或姓名,然后加冒号。

    (三)正文
    正文一般而言须包括写保证书的缘由,保证的具体内容两部分。
    1.保证书的缘由
    要阐明为什么写保证书。要叙述清楚当时的条件和有关情况,使保证的具体内容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之上。

    2.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的内容主要是指保证人作出保证的具体事项。如保证做到什么,在多长时间里,达到什么程度,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实现自己的保证等。保证书此部分一般以条条的形式列出。

    (四)结尾
    保证书的结尾可以再次表示实现目标的决心,如“上述各项保证做到”。也可用“此致——敬礼”等的礼貌用语。还可以在正文结束后,什么也不再写,自然结束。

    (五)落款
    落款即在保证书右下方署上保证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并署上发文的日期。

  • 1、离婚自由的一个表现形式就是当事人有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权利,现起诉离婚和起诉后又撤诉,都是当事人的权利,故你现是否撤诉,是你的权利。
    2、判决是否准许离婚,法院会根据案件的相关情况及当事人双方的举证作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感情确已破裂。
    3、问题中说的事,作为个案,最多只可作参考,不可绝对相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诉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