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不到两年,因为婚后发现性格不合,男方上诉离婚,离婚诉讼要求我把彩礼和三金返还,我用给吗,我们也结婚登记

离婚
2018-11-17 05:39: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不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习惯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 关于彩礼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按照《解释
    (二)》第十条第
    (二)、
    (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 一、一方悔婚提出解除婚约,结婚彩礼返还吗?  一旦解除婚约,随着财产的流失就没有了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一方悔婚提出解除婚约,结婚彩礼应该返还。  
    二、结婚彩礼返还的标准  以下是结婚彩礼返还标准。如果男女双方在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在一起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当一方悔婚提出解除婚约时,即使应该返还彩礼,但是彩礼的返还也不是全部,应当返还总彩礼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双方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内的,应返还彩礼的百分之五十。如果共同生活在三个月以内,结婚彩礼返还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男方导致女方怀孕或流产的,在上文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  
    三、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在结婚前,一方出现悔婚解除婚约的情况下,双方依据上文法律,没有共同生活也没有领取结婚登记证书,在返还彩礼的问题上双方首先应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在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进行判决。  生活一方悔婚提出解除婚约的,要求返还彩礼的实际情况不仅仅有法律中领结婚登记证书和为领结婚的高级证书,是否共同生活等这些问题,比如海涉及到事实婚姻,双方感情破裂,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要求结婚彩礼返还等。  如您的身边有发生此类事件,一方悔婚解除婚约已经给心理造成的了巨大的伤害,对方又不愿返还彩礼,无理取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